原发性轻链型淀粉样变(primarylightchainamyloidosis,pAL)是一种多系统受累的单克隆浆细胞病,其临床表现多样化,发病率较低,诊断和治疗都比较困难。
一、概述
pAL是一种由具有反向β折叠结构的单克隆免疫球蛋白轻链沉积在器官组织内,并造成相应器官组织功能异常的系统性疾病。
二、诊断
1.诊断标准:pAL的诊断要满足以下5条标准:①具有受累器官的典型临床表现和体征;②血、尿中存在单克隆免疫球蛋白;③组织活检可见无定形粉染物质沉积,且刚果红染色阳性(偏振光下可见苹果绿双折光);④沉积物经免疫组化、免疫荧光、免疫电镜或质谱蛋白质组学证实为免疫球蛋白轻链沉积;⑤除外多发性骨髓瘤、华氏巨球蛋白血症或其他淋巴浆细胞增殖性疾病
2.受累器官及其典型临床表现:详见表1。肾脏、心脏、肝脏和周围神经是pAL患者最为常见的受累器官。
(1)肾脏:主要表现为肢体水肿和尿中泡沫增多。
(2)心脏:主要表现为活动后气短、肢体水肿、腹水、晕厥等限制性心功能不全表现。
(3)肝脏:可以有轻微肝区不适或疼痛,但多数患者可无症状,往往是体检时发现异常。
(4)周围神经和自主神经:对称性的四肢感觉和(或)运动性周围神经病,肌电图和神经传导速度往往提示波幅下降和神经传导速度减慢。
(5)胃肠道:可以出现全胃肠道受累,以胃部和小肠受累多见。
(6)软组织:舌体受累可以出现巨舌、舌体活动障碍和构音异常等。
(7)凝血功能异常:pAL患者常常会伴发凝血因子Ⅹ缺乏,造成相应的出血表现。
3.单克隆免疫球蛋白的鉴定:
4.组织活检:
5.致淀粉样变沉积物的鉴定:
6.除外多发性骨髓瘤、华氏巨球蛋白血症和其他淋巴浆细胞肿瘤:
7.注意区分局灶性和系统性淀粉样变:
pAL诊断流程示意见图1。
三、分期及危险分层
建议采用梅奥诊所的临床分期(分期或者分期)进行危险分层。
梅奥分期:Ⅰ期:肌钙蛋白T(I)0.(0.1)μg/L,以及NT-proBNPng/L;Ⅱ期:肌钙蛋白T(I)≥0.(0.1)μg/L,或NT-proBNP≥ng/L;Ⅲ期:肌钙蛋白T(I)≥0.(0.1)μg/L,以及NT-proBNP≥ng/L。可以按照NT-proBNP是否≥ng/L将Ⅲ期患者进一步分成Ⅲa期和Ⅲb期。
梅奥分期包括3个危险因素:肌钙蛋白T(I)≥0.(0.08)μg/L,NT-proBNP≥ng/L;血清游离轻链差值(dFLC)≥mg/L。按照危险因素数目将患者分成:1期:无危险因素;2期:1个危险因素;3期:2个危险因素;4期:3个危险因素。
四、治疗
1.治疗目标:现阶段的pAL治疗目标是高质量的血液学缓解,即达到非常好的部分缓解(VGPR)及以上的血液学缓解。器官缓解往往发生在获得血液学缓解的3~12个月后。
2.疗效标准:分为血液学疗效和器官疗效两部分(表2、3),对pAL患者进行疗效评价应该同时评价这两个方面的疗效,器官疗效依据受累器官情况进行评价。
3.治疗总则:
(1)对于所有确诊的有脏器功能损害、软组织侵犯或凝血功能异常的pAL患者都应当尽早开始治疗。
(2)pAL的核心治疗是抗浆细胞治疗,目前尚无标准的治疗方案方案推荐。首先推荐参加临床试验。
(3)抗浆细胞治疗方案类似于多发性骨髓瘤的治疗方案。由于pAL患者的治疗相关并发症明显高于骨髓瘤患者,因此,部分患者可能需要药物减量使用。
(4)应当依照患者的预后分期、受累脏器情况、体能情况及可获得的药物等制定患者的治疗方案。
(5)每个化疗疗程后都应该监测血液学缓解状态,一旦确定无效或进展应该尽快改用其他治疗方案。
(6)如果在3个疗程后不能达到PR及以上的疗效应当更改治疗方案。
(7)治疗的目标应当是血液学VGPR及以上的缓解,而不是器官缓解。
(8)治疗疗程应在获得VGPR及以上缓解后再巩固2个疗程。
(9)尚无证据支持维持治疗。
4.一线治疗:
(1)外周血自体造血干细胞移植(ASCT)
①ASCT应当作为符合移植适应证患者的一线治疗,移植前是否需要诱导治疗尚无定论。
②移植适应证:年龄≤65岁,ECOG≤2分,梅奥分期Ⅰ期或Ⅱ期,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心功能分级1~级(注:原文如此),左室射血分数50%,收缩压90mmHg,eGFR30ml/min,无大量胸腔积液。
③预处理方案:mg/m2静脉用马法兰。对于eGFR为30~60ml/min的患者,马法兰剂量应减量为mg/m2。
④移植后治疗:移植后3个月评价血液学疗效,如果达到非常好的部分缓解(VGPR)或VGPR以上疗效,可以观察随诊;如果未达到,应给予进一步的巩固治疗。
(2)基于硼替佐米的治疗方案
(3)基于马法兰的化疗方案
(4)基于免疫调控剂的化疗方案
5.支持治疗:
(1)对于合并心功能不全的患者,应严格限制水和钠的摄入,监测出入量和体重。使用利尿剂控制心衰症状,避免使用洋地黄类药物和beta受体阻滞剂。对于单纯心脏受累的年轻pAL患者,可以进行心脏移植,同时在心脏移植后进行化疗或ASCT。
(2)终末期肾功能衰竭患者可以采用透析治疗。对于无肾外器官受累的单纯肾脏pAL患者,可以在获得血液学完全缓解后接受肾脏移植。
(3)对于伴有凝血因子Ⅹ缺乏的出血性疾病的患者,可以输注凝血因子复合物、冷沉淀或新鲜血浆支持。
(4)对于胃肠道症状明显,不能正常进食的营养不良患者,可以进行全胃肠外营养支持。
(5)管通(Gutron)可以有效地改善体位性低血压患者的症状。
6.复发难治性pAL患者的治疗:
(1)无标准治疗方案,建议参加临床试验。
(2)可以采用既往未曾使用过的治疗方案。
(3)根据既往治疗的疗效和缓解持续时间选择治疗方案。对于既往治疗取得过较好缓解,且持续时间12个月的患者,可以采用既往方案的再治疗。
7.随访:
对于完成治疗后的患者,建议至少每3个月随访1次。随访内容至少要包括:血清游离轻链、血尿免疫固定电泳以及脏器损伤的指标(例如24h尿蛋白定量、血清肌酐、碱性磷酸酶和cTnT/I、NT-proBNP);必要时复查心脏超声和MRI。
〔本资料由朱明恕主任医师根据《原发性轻链型淀粉样变的诊断和治疗中国专家共识(年版)》编写〕
(本共识刊登于《中华血液学杂志》年第9期。如欲全面详尽了解,请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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