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然没猜错襄城街头行凶男疑有精神病,被

昨天中午12点半左右

襄城西街附近发生惊人一幕

一名坐在路边花坛上的男子

突然起身,冲向前面的一辆摩托车

对准后座上的女子连捅六刀

事件发生后

不少网友留言怀疑行凶者精神有问题

那么,受伤女子情况怎样?今天上午,楚天快报记医院和事发地进行采访,试图还原整个案发经过。

现场

目击者还原事发经过

行凶男子疑有精神问题

今天中午11时30分许,楚天快报记者来到了事发地——襄城区西街与内环路交叉口东南角,离古城墙墙内50米处,海角七号书店门前。

通过事发地点的监控录像可以清楚的看到,当天中午12时39分许,道路上行人稀少,两名女子同骑一辆电动车,来到海角七号附近的公交专用道的树荫下。这时不远处的一名男子突然冲过来,迅速向后排穿黑白条纹衣服的女子连续捅了6次,然后夺路而逃。

附近商铺经营者们听到动静后纷纷赶了出来,就看见被捅伤的女子大量出血、脸色苍白,最后倒在了路边。市民拨打了、。

另一家商户的店员告诉记者,他之前经常见到行凶者在周围转悠,很多人都说他有精神病,不时地向路人扔砖块,吐口水、还自言自语。“行凶者有40多岁,就住在附近,家中还有六七十岁的父母亲。”

伤情

被害女子身上五处刀伤

出血毫升

今天上午10时,楚天快报医院外科楼一楼重症监护室见到了被害的陈女士。只见她躺在病床上挂着吊瓶,靠呼吸器呼吸,目前还不能开口说话,护士正在为她进行护理。

参与手术抢救的医师覃巍告诉记者,“医院以后血压非常低,浑身是血,已出现失血性休克。”伤者共有5处刀伤,腰部3处,左大腿1处,左肘关节1处,其中以腰部伤为主,腰部的3刀都是从后背部往前腹部捅,有1刀捅破了后腹膜。伤者送来时血小板已经很低,手术进行了5个多小时,边输血边出血,出血量不少于毫升。

由于伤者体型娇小,出血量相当于把陈女士体内的血流干两次。

据陈女士的管床医生、重症监护室曹副主任介绍说,经过抢救,伤者目前生命体征平稳,暂时没有生命危险,但伤者身体相对微弱。“目前还在观察,看她后期有没有可能再次出血,或者中毒感染,这些情况都会造成严重的并发症,甚至导致死亡。”

悲伤

受害夫妻以收破烂为生

读书的儿子仍不知情

在重症监护室外,楚天快报记者见到了陈女士的丈夫张师傅。

张师傅是襄州区古驿镇人,20多年前和妻子一起来到市区,租住在襄城西门桥附近,一直从事废品回收的工作。他说,妻子性格温和,从来没和谁红过脸,且张师傅一家并不认识伤人者。

张师傅说,妻子和妹妹关系非常好,俩人经常一起上街。当天上午妻子和妹妹一起出去买东西,想到她们回来得比较晚,他专门做好了饭菜在家等着。

“你做饭了吗?”

”做了。“

“你要做了,我就和妹妹一起回来吃,没做我就去妹妹家吃。”

就在他和妻子通话的间隙,手机那边突然传来了妻子的惊叫。随后,张师傅再呼叫就听不到妻子的回话了。

“我开始还以为她项链被人抢走了,我去了以后没看到人,我就慌了,过了城墙看到一滩血,两个警察站那,我就问警察人逮到了没,边上一个老奶奶说逮到咋了,逮到个神经病。”

张师傅说,他们夫妻两多年来都是以废品回收为生,还要供养一个上大学的儿子,家里的经济状况并不是太好,医院两万多元医药费。

遭遇这样的飞来横祸,年近五十的张师傅说,他没敢告诉儿子,担心儿子心里承受不了。

律师释疑

湖北思杨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娜:

犯罪嫌疑人是否是精神病患者需经法定程序鉴定。如经鉴定确系精神病人或间歇性精神病人,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第十八条的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并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损害的不承担刑事责任的。但其监护人依然要承担民事责任。“我国侵权法规定了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给别人造成损害的,要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也就是说他的监护人要承担一个民事赔偿责任。精神病人的话应该是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那么如果没有家属和监护人的在必要的时候应该由政府强制医疗。”

来源:楚天快报

记者:楚健

编辑:古月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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