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诱发或加重昼夜节律性睡眠障碍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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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世界睡眠日,许多媒体和网友都把目光投向了睡眠相关问题,为此,《呼吸界》特在几天前向中华医学会呼吸疾病分会睡眠学组副组长、医院主任医师韩芳教授约稿,在这篇长文中,韩教授阐述了睡眠疾病诊疗方面取得的长足进展。

哪些内外因素易引发睡眠障碍?睡眠障碍还可如何细分?其流行病学、病因及发病机制、鉴别诊断与临床治疗等有何相似或不同之处?光疗、褪黑素等对调节生物节律、缓解睡眠障碍是否有意义?睡眠障碍药物研发的新方向又在何处?

导语

昼夜节律性睡眠障碍(CRSD)是由于睡眠-觉醒周期与人体的24小时生物节律所致的一类睡眠疾病。它以失眠及/或白天过度嗜睡、影响生活质量为主要临床表现。因内源性昼夜节律系统变化而引起者包括睡眠时相延迟综合征(DSPS)、睡眠时相前移综合征(ASPS)、非24小时节律睡眠障碍和无昼夜节律的睡眠障碍;因环境改变导致者主要包括时差和轮班相关的睡眠障碍。

近年来,由于生物节律基础研究在临床睡眠医学实践中的转化应用,CRSD的发病机制进一步明确,诊断和治疗取得了长足进展,睡眠日记、活动记录仪和褪黑素水平测定、体温检测成为常规应用的诊断手段;光疗、褪黑素等可以恢复正常的生物节律而得到广泛应用。针对生物节律的促睡和促醒信号靶向性开发新的药物将成为睡眠障碍药物研发的新方向。以CRSD的诊疗与研究为核心的行为睡眠医学(BehaviorSleepMedicine)已经成形。如何利用我国丰富的病例资源,加强基础研究与临床的结合,促进我国生物节律领域的研究成果在临床医学中的转化是一个重要的课题。

关键词:生物节律、睡眠障碍、失眠、嗜睡

一、概述

从单细胞生物到人类,都存在生理和行为上的昼夜节律变化。控制人昼夜节律的中枢生物钟在视交叉上核(SCN)[1],可以产生、维持昼夜节律。内源性昼夜节律由遗传决定,并随自然环境、社会因素和工作时间的变化而进行适应性调整。光线是人类昼夜节律最强的同步化因子[2],非光线因素如褪黑素[3]、生理和社会性活动等也起一定作用。生物钟对蓝光区域的短波光线最为敏感,光暴露发生在前半夜时会引起昼夜节律延迟,反之,光暴露在后半夜或清晨时则会引起昼夜节律提前,而褪黑素引起的昼夜节律改变正好相反,在傍晚给予褪黑素可使昼夜节律提前,而在清晨给予褪黑素则使昼夜节律延迟。光线暴露引起昼夜节律时相提前或延迟的转变点,对年轻人来说出现在体温最低点附近(凌晨4~6点之间),对于老年人来说则要稍微早一点。

人类昼夜生物节律中最典型的就是睡眠-觉醒周期。睡眠和觉醒行为的产生有赖于内源性昼夜节律、内环境稳态调节过程(processS)与社会和环境因素相互作用,保持一天当中大约有16小时处于清醒状态、8小时处于睡眠状态。人类每天生理性睡眠过程的变化表现为趋向清醒和趋向睡眠的双相性昼夜节律,下午2~4点左右睡意增加,随后明显降低、警觉性增加,一直持续到午夜之前。要保持最佳的睡眠和警觉状态,睡眠和觉醒的时间应当与内源性昼夜节律的时间同步,即「日出而作、日落而息」,否则就会发生昼夜节律性睡眠障碍(CircadianRhythmSleepDisorders,CRSD),引起失眠及/或白天过度嗜睡(EDS)、影响生活质量。根据国际睡眠疾病(ICSDII)的分类标准[4],CRSD包括九种以上的疾病,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是由于生物钟调控或夺获机制慢性改变所致的内源性昼夜节律系统变化而引起的睡眠障碍;二是由于环境改变导致睡眠觉醒时间与内在的昼夜节律不匹配而引起的睡眠障碍,如时差或轮班。

得益于生物节律基础研究领域的成果,近年来在CRSD的发病机制方面取得重要突破,在诊断和治疗中也有了长足进展。在表型采集和诊断技术方面,除经典的睡眠日记外,应用Actigraphy进行活动记录成为客观评价CRSD公认的手段,美国睡眠学会发布了应用指南,并推荐为CRSD、失眠、嗜睡症评价的重要工具,很有可能在近期得到美国医保政策的报销支持。多导生理记录仪睡眠呼吸监测(PSG)则用于排除其它睡眠疾病,有助于鉴别诊断。血、尿及唾液melatonin水平、深部体温最低点的时间、甚至成纤维细胞生物节律变化的测定则可以进一步准确评价病人的内源性昼夜节律。此外,这些指标也是该类疾病生化检查诊断手段和治疗药物研发的重要依据。Melatonin制剂、光疗成为CRSD治疗的重要手段。另一方面,在临床实践过程中收集到的CRSD独特病例也为开展相关疾病的遗传研究提供了重要表型。CRSD的诊疗与研究已经成为新兴的边缘交叉学科-睡眠医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发展为一个重要的学科分支——行为睡眠医学(BehavioralSleepMedicine)。我国在生物节律的基础研究领域积累了深厚的基础,在临床领域有丰富的病例资源,本文将综述CRSD特别是内源性昼夜节律性睡眠障碍的临床和诊疗特点,并进一步展望如何加强基础研究与临床的结合,促进我国生物节律领域的研究成果在临床医学中的转化。

二、内源性昼夜节律系统变化而引起的睡眠障碍

1、昼夜节律失调性睡眠时相障碍

昼夜节律失调性睡眠时相障碍包括睡眠时相延迟综合征(DSPS)和睡眠时相前移综合征(ASPS)。前者睡眠期的时间相对于24小时生物节律时间延迟,而后者则提前。患者主诉不能在自己意愿或方便的时间入睡或维持睡眠,睡眠和觉醒的周期固定地提前或延迟常持续至少1个月,常超过3个月。

(1)睡眠时相延迟综合征

DSPS最早于年由Weitzman等首次描述[5]。患者的睡眠昼夜节律时相延迟,且延迟的时间非常固定,常比预期推迟3~6小时。典型表现是在凌晨2点至6点之前难以入睡,而在上午10点至下午1点以前很难醒来;在周末或假期,起床时间可能会更晚。睡眠质量基本正常。DSPS患者经常自感夜间精神最好,而在早上最困,属于典型的「猫头鹰」型。一般而言,患者就诊的常见原因是因难以适应作息时间而表现为夜间失眠、白天嗜睡并影响生活和工作,特别是在早上表现最为明显。

流行病学:DSPS是CRSD中最常见的类型,在青春期和年轻成年人中的患病率是7%~16%,因慢性失眠症状到睡眠中心就诊的患者中,估计5%~10%为DSPS所致[5]。

病因和发病机制:DSPS的确切病因未明。大约40%的DSPS患者有家族史,为常染色体显性遗传,已明确的致病基因有hPer3和Clock基因[6-9]。可能的发病机制包括:(1)患者自身的昼夜节律周期比通常的内源性昼夜节律周期延长;(2)对昼夜节律系统进行重新修正以适应环境变化的能力发生改变等;(3)患者对光刺激的反应能力发生了改变。于患者自然睡眠时进行PSG睡眠监测发现DSPS患者的睡眠结构基本正常,但睡眠剥夺后次日白天和夜间头几个小时的睡眠补偿能力下降,提示睡眠内环境稳态调节的变化也可能在DSPS的发病中起重要作用,患者睡眠自身稳态调节的不足对其白天的嗜睡也有影响。

诊断评估:DSPS的诊断主要依据病史。活动记录和睡眠日记对于客观确定睡眠时相延迟的模式有重要参考价值。睡眠日记和活动记录应持续记录至少2周,以显示延迟睡眠开始的时间和偏移的程度。在DSPS患者自然习惯的睡眠时间进行多导睡眠图记录时,睡眠结构基本上与同龄的正常人群一致,但如果是在常规的时间段睡眠时,PSG记录可出现睡眠潜伏期延长,睡眠的总时间(TST)减少。昼夜节律的时相可以通过判定深部体温或昏暗光线下血浆或唾液中褪黑素(DLMO)开始上升的时间来进行确定。Horne-Ostberg调查问卷也是一个有用的判定工具。

鉴别诊断:DSPS需要与那些睡眠时间推迟但白天未受如何影响的所谓「正常」睡眠模式相鉴别,后者是在青少年和年轻人中多见,多为社交和行为方面的因素所致,包括有意识地想早睡而导致睡眠潜伏期相对延长;因夜生活或亮光暴露而难以入睡。此外,逃学、社会适应不良、家庭关系紧张等因素也要在DSPS的诊断中加以考虑。饮酒、茶、咖啡等也可能导致睡眠紊乱或加重潜在的DSPS。

临床治疗:要达到重新调定DSPS患者的昼夜节律,可以采用时间疗法、光疗法和褪黑素治疗的等方法。时间疗法是一种行为疗法,把每天上床睡觉的时间递增性地向后延迟大约3小时,一直到所希望的早上床时间为止,然后维持此入睡时间不变。尽管时间疗法很有效,但实践中可行性有限。由于行为因素在青少年中睡眠时相延迟过程中也起很大作用,因此,在进行时间疗法的同时结合强制性的作息时间调整,是青少年DSPS患者临床治疗的重要组成部分。对DSPS患者采取每天早晨亮光暴露2小时,晚上限制亮光的方法连续治疗2周,可以提早晚上睡觉的时间,提高早晨的警觉水平[10]。在临床实施中一般推荐采用广谱的亮光(强度范围在~lx)暴露大约1~2小时。然而对那些睡眠时相严重延迟的患者1~2小时的亮光疗很难使其提早醒来。在晚上(大约在习惯的睡觉时间之前5个小时)给予口服褪黑素,对提前DSPS患者的昼夜节律和睡眠时间也有作用[11]。

(2)睡眠时相提前综合征(ASPS)

ASPS为主要睡眠期固定地提前的一种睡眠障碍,其特征是入睡与觉醒的时间习惯性地、不自觉地比传统的作息时间提前几个小时。ASPS患者通常在晚上6点至9点就开始睡觉,凌晨2点至5点即醒来,其主诉包括傍晚嗜睡、难以保持清醒;凌晨早醒、醒后难以再入睡等,常被称作「夜莺型」。

流行病学:ASPS的实际患病率比DSPS要低得多,在中老年人中更常见,估计在中年人中的患病率为1%。由于在中老年人中普遍存在与年龄相关的睡眠和觉醒时间提前,其本质是否与发生在年青人中的ASPS有所不同尚不清楚。与年龄无关的ASPS非常少见,仅有个案报道。

病因及发病机制:ASPS的发病机制尚不清楚。遗传因素扮演了重要角色,家族性研究提示其遗传特征为常染色体显性遗传,昼夜节律生物钟基因hPer2突变可以引起ASPS[12]。与昼夜节律调控有关者包括内源性昼夜节律周期明显比24小时缩短、对外源性时相驱动因子如光线、活动等的暴露减少或反应能力减弱均可损害时相延迟反应从而促使睡眠时相提前。此外,在睡眠时相提前的老年人中睡眠的自稳态调节能力也发生了改变。

诊断评估:除病史外,活动记录和睡眠日记对确定ASPS非常有价值。眠日记和活动记录至少要记录2周,以显示睡眠提前开始的时间和偏移的程度。当需要与其他类型睡眠障碍进行鉴别时,可进行PSG检查。在ASPS患者习惯的(提前的)睡眠期进行监测时,PSG显示的睡眠结构与同年龄的正常人群基本一致,在传统的较晚的上床和起床时间段监测时,PSG记录可显示睡眠潜伏时间缩短,总睡眠时间减少,REM睡眠潜伏期缩短。深部体温和DLMO实验可以确定昼夜节律时相提前,但不作为常规检查。

鉴别诊断:ASPS应当与老年人中出现的睡眠时相提前的「正常」睡眠模式相鉴别。后者是衰老过程中的一种正常现象,不会对工作和学习造成大的影响。由于抑郁症患者也会出现早醒的现象,需要鉴别。

临床治疗:ASPS的治疗方法包括时间疗法、晚上光疗和采用镇静催眠药或褪黑素等药物治疗。时间疗法试图推迟ASPS患者的睡眠时间,每2天将睡眠时间提前3小时,连续进行直到睡眠时间调整到与自己意愿的较晚的上床时间相一致,但临床疗效和可行性有限。与DSPS一样,ASPS最常用的治疗方法是在晚上定时进行亮光暴露治疗,通常在晚上7点至9点之间进行[13],可以改善睡眠效率、推迟昼夜节律时相,但患者常常难以按要求维持治疗。理论上说,褪黑素能使昼夜节律时相延迟,可用于推迟ASPS患者的入睡时间,根据褪黑素的时相反应曲线,要想使ASPS的昼夜节律时相延迟,褪黑素应当在清晨时给予。但在临床上相关资料很少。

2、非24小时节律睡眠障碍

(Non-24hoursleepwakesyndrome)

也称自由运转的昼夜节律睡眠障碍,患者的特点是主要睡眠期出现长期每天恒定的延迟,且这种恒定延迟的内源性昼夜节律不能被自然的和社会的外源性24小时周期所干扰或影响。当患者的内源性昼夜节律定时在与传统睡眠时间一致的时相上时,睡眠正常;当允许患者按自己的意愿入睡时,睡眠和觉醒时间每天恒定延迟1~2小时。当内源昼夜节律时相与传统的睡眠和觉醒时间不一致时,患者就会出现失眠和白天过度嗜睡等症状。

流行病学:此类型CRSD比较少见,主要见于盲人[14,15],在生活于正常社会视力正常的人群中极少有报道。据估计在盲人中大约50%的昼夜节律为非24小时睡眠-觉醒节律,其中的70%有慢性睡眠障碍。

病因及发病机制:非24小时睡眠-觉醒节律睡眠障碍在盲人中的高患病率很可能是由于缺少了光的同步化作用所致。然而,部分视障者的生物钟可通过视网膜的神经节细胞感光,故并非所有的盲人都有非24小时睡眠-觉醒节律障碍。对于视力正常的非24小时睡眠-觉醒节律障碍患者的发病机制有一种假说,认为发病原因可能与患者的内源性昼夜节律周期显著延长而远超24小时昼夜节律,也许就是一种重度的DSPS。证据来源于部分DSPS患者经时间疗法治疗后变为非24小时睡眠-觉醒节律或自由运转的昼夜节律模式。其他可能的发病机制包括生物钟对光线的敏感性下降或昼夜节律夺获的途径发生改变,导致内源性昼夜节律的产生能力减弱或缺乏。

诊断评估:非24小时睡眠-觉醒节律睡眠障碍的诊断依据包括睡眠紊乱、白天症状及对工作和生活的影响。患者可表现不同的主诉,从失眠或早醒到白天过度嗜睡不等。与其他CRSD一样,活动记录和睡眠日记对评价非24小时睡眠-觉醒障碍很有价值。持续记录2~4周后,典型患者会显示睡眠和觉醒的时间进行性逐日后延。褪黑素分泌昼夜节律或深部体温测定也可以用来确诊。

鉴别诊断:对于视力正常者,社会和行为因素在非24小时睡眠-觉醒节律睡眠障碍的发生和维持中也起重要作用,此类患者中精神疾病和人格障碍的发生率增高。作息时间不规律、精神神经和其它内科疾病以及相关药物服用史均应在鉴别诊断中加以考虑。伴认知功能障碍者处于无规律的社会和明/暗环境中也会出现类似非24小时睡眠-觉醒节律睡眠障碍的表现。

临床治疗:对于盲人患者,可采用非光照的昼夜节律同步化因子达到治疗目的,如规律睡眠、固定的社会活动和工作时间表、予褪黑素口服等。经典的褪黑素疗法是在上床睡觉前1小时给药[16],对部分患者,每晚0.5mg即能够维持正常的睡眠时相。对视力正常者,可采用亮光暴露来强化明暗周期和(或)给予褪黑素的方法来调整昼夜节律。

3、无昼夜节律的睡眠障碍

(Nocircadianrhythmsleepdisorders)

患者没有一个清楚明确的昼夜节律,睡眠与觉醒周期变得杂乱无章,无规律可循。由于睡眠和觉醒期多变,以至于在24小时周期内难以分辨哪一段是主要的睡眠或觉醒时期。对这一类型睡眠障碍的诊断需要确定患者在24小时周期内无规律的出现多次短睡,同时伴有失眠和(或)过度嗜睡症状。患者24小时内的总睡眠时间与同年龄断的正常人群基本相同。

流行病学:无昼夜节律的睡眠障碍在人群中的患病率尚不清楚,但估计非常低。多见于有神经系统病变者,如颅脑损伤、痴呆症和精神运动障碍的儿童等。可能与这些患者产生昼夜节律的中枢过程发生功能障碍有关[17]。

病因及发病机制:无昼夜节律睡眠障碍的病因可能包括昼夜节律调节功能的障碍和环境因素两个方面。在特定人群中,如养老院的老人、痴呆症患者,他们往往缺乏规律的亮光暴露和参与社会活动的时间,推测这些因素与无昼夜节律的睡眠障碍的发生和维持有关。

诊断评估:除病史外,至少2周的活动记录连续监测睡眠和觉醒情况发现昼夜节律被打乱或不明显,失去正常的睡眠-觉醒模式是最有价值的诊断方法。

鉴别诊断:无昼夜节律睡眠障碍应与睡眠卫生不良和自愿保持不规律睡眠如倒班工作和频繁跨时区旅行所导致的睡眠-觉醒不规律相鉴别。

临床治疗:无昼夜节律睡眠障碍患者的治疗目标是增强内源性昼夜节律的强度,并使其与外界环境的昼夜节律协调一致。让患者暴露于外界同步化因子中,如亮光、有组织的社会和身体活动等可以巩固和加强其睡眠-觉醒周期。对伴痴呆的老年人,制订规律的活动计划、增加社交和亮光暴露以使其在白天保持清醒,有助于巩固其睡眠和觉醒节律。45%的患者对联合应用光疗、时间疗法、维生素B12和安眠药的治疗方案有一定效果[18]。对精神运动障碍的患儿,晚上给予褪黑素可在一定程度改善其睡眠和觉醒周期。

三、环境因素引起的昼夜节律变化相关性睡眠障碍

1、轮班相关的睡眠障碍

与轮班工作相关的睡眠障碍是指由于工作被安排在睡觉时间而产生的失眠或过度嗜睡。倒班工作的时间安排有几种类型,包括轮班、交叉轮班、晚上7点开始至早上7点结束的倒班等,凡是工作时间有一部分在夜间的都属于倒班工作。在夜间和凌晨工作的倒班最易出现睡眠障碍,包括总睡眠时间减少1~4小时,主观感觉睡眠质量不满意。睡眠障碍除了会影响工作中的操作能力外,还会使警觉性降低,甚至产生安全隐患。

流行病学:据估计在工业化国家有20%的工作者需要从事某种形式的倒班工作,尽管因为工作时间的关系而出现具有临床意义的睡眠障碍和白天过度嗜睡的实际发病率尚不清楚,但根据夜班的工人数量,估计其发病人数不在少数。

病因及发病机制:轮班工作相关的睡眠障碍是由于睡眠-觉醒周期的昼夜节律与需要的睡眠时间之间失调所导致的。过度嗜睡很可能是长期睡眠剥夺的积累效应与这种不协调两方面共同作用的结果。对倒班工作的耐受程度因人而异,可能与昼夜节律适应程度不同有关,其它相关因素包括睡眠自稳态调节的影响、年龄、倒班工作的类型、家庭/社会的支持等。使用镇静安眠药和兴奋性药物也会对睡眠障碍产生影响,加重倒轮班相关睡眠障碍的症状。

诊断评估:轮班工作相关的睡眠障碍一般通过病史就能作出诊断,睡眠日记和活动记录显示为一种失调的睡眠-觉醒模式,与倒班工作的时间一致。如需要排除或证实合并存在的睡眠障碍性疾病,进行PSG检查可以提供帮助。特殊情况下需要对嗜睡程度作出客观评估时,可进行多次小睡潜伏期试验(MSLT)或觉醒维持试验(MWT)来确定倒班者工作时间内过度嗜睡的情况。

鉴别诊断:其他原发性睡眠障碍如CRSD、阻塞型睡眠呼吸暂停(OSA)、发作性睡病或睡眠不足等都可以引起失眠和过度嗜睡,应该与轮班相关的睡眠障碍相鉴别。根据睡眠障碍与工作时间分布之间的关系即可作出正确诊断。

治疗和干预:对倒班工作相关的睡眠障碍治疗的目的是重新调整昼夜节律,使之与睡眠-觉醒-工作的时间表更为协调,同时改善睡眠和工作的环境以提高睡眠质量。大多数治疗策略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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