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新闻天津举行职工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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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上午9时,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卫生健康委、市税务局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全面介绍《天津市职工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意见》的政策背景、重要意义、总体思路、主要内容等,并就相关问题答记者问。

会上,市医保局高连欢副局长围绕职工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进行新闻发布。

高局长指出,全面推进两险合并实施,是中央着眼于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提出的一项重要举措,具有三方面重要意义:

一是有利于增强制度保障功能。全面推进两保合并实施,相较于分别运行,更有利于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发挥大数法则效应;更有利于强化基金共济,提高抗风险能力;更有利于提高生育保障效能,让更多女职工享受到生育保障待遇。

二是有利于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年国家开始实施全面二孩政策。通过两险合并实施,可以平衡生育保险基金收支,提升基金支撑能力,确保制度可持续、稳健发展;可以更好地服务于人口政策调整重大战略,缓解部分育龄妇女“不敢生”、“生不起”的后顾之忧;更好地支持全面两孩政策落地实施。

三是有利于提升管理服务效能。两险合并实施后,实现“参保同步登记、基金合并运行、征缴管理一致、监督管理统一、经办服务一体化”工作目标,既有效整合两项保险的征缴管理资源,降低制度和基金运行成本,同时,依托医疗保险管理平台,强化生育医疗服务行为管理,提高管理效能。

按照国务院文件要求,并结合实际,我市推进生育保险合并实施坚持“保留险种、保障待遇、统一管理、降低成本”工作思路:

一是保留险种。两险合并实施主要是管理运行层面上的合并实施,并非险种“合并”和“替代”。生育保险作为一项社会保险独立险种仍将保留,“五险”不会变“四险”,生育保险制度和政策体系并不废除。

二是保障待遇。两险合并实施后,不会改变职工生育保险参保范围、待遇项目和支付水平,参保职工产前检查费、生育医疗费、计划生育手术费报销待遇和生育津贴待遇保持不变。

三是统一管理。两险合并实施后,在参保登记、基金征缴、待遇支付、医疗管理、财务会计制度和信息系统等各个环节上实现统一,从而提高行政效率,提升服务水平,增强管理上和基金使用上的效能。

四是降低成本。两险合并实施后,用人单位总体缴费费率保持不变,在节省行政资源,降低经办机构管理运行上的成本同时,还会减轻单位和个人事务性负担,让群众“少跑腿”,“多省心”。

随后,市医保局待遇保障处蔡若莙处长对《实施意见》做了政策解读。蔡处长提出,《实施意见》主要内容概括起来,是“五个统一、两个确保”:

“五个统一”暨:统一参保登记,参加我市职工医保在职职工,同步参加生育保险;统一基金征缴,按照两项保险的缴费比例之和确定新的缴费费率;统一基金管理,不再单列生育保险基金收入,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待遇支出中设置生育待遇支出项目;统一医疗服务管理,两险合并实施以后,执行全市统一的“三目两定”有关规定;统一经办和信息服务,经办管理由医保经办机构负责,充分利用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平台,确保费用及时结算。

“两个确保”暨:确保职工生育保险待遇不变,合并实施后,生育保险待遇判断条件保持不变,各项生育保险待遇不降低;确保制度可持续,通过整合两项保险,增强基金共济能力,及时跟踪分析基金支出情况,完善监测指标,确保制度可持续发展。

会议最后进行了记者提问环节,市医保局、市税务局、市人社局相关负责同志分别回答了三家媒体记者的问题。

市医保局回答记者提问

市税务局回答记者提问

市人社局回答记者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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