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隐瞒性功能障碍被妻子起诉要求撤销婚姻

年,江苏女子的黄某某与同学陈某登记结婚。婚后双方共同生活时,黄某某发现陈某存在性功能障碍,医院检查。经检查,陈某已勃起困难两年,女方认为男方故意隐瞒婚前患有重大疾病的事实,于是诉至当地法院要求撤销婚姻。

今天(4月12日),南通海门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法院审理认为,是否具备正常的性能力,是当事人考虑是否缔结婚姻的基本判断标准之一,属于婚前应当如实告知的“重大疾病”,法院遂支持了原告的诉请。

据了解,婚检主要是检查一些遗传和传染性的疾病,性功能障碍并不属于婚检的一种常规检测方式。所以如果男方刻意隐瞒不告知对方,女方是只有在婚后共同生活中才会知道。

对于法院将男子性功能障碍认定为“重大疾病”的原因主要在于两点:

1、缔结婚姻的目的之一是能够合理相互期待追求性生活,其是婚姻生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2、从婚姻立法目的是为了倡导婚姻自由来看,其本质是当事人作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的意思表示应是无瑕疵的,是建立在双方彼此相互了解信任的基础上缔结的。

需要说明的是,法律上“撤销”的意思就是自始至终没有发生过,恢复到原来的样子,那么“撤销婚姻”跟“离婚”就是不一样的。

X生活,当然不是婚姻的全部意义所在,但也是人类的正常需求,是美好婚姻生活的重要源泉之一。

年,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也审理了一起类似案例,Z女士称与W先生经人介绍相识,经父母认可后确定恋爱关系并领证结婚。但婚后W先生却拒绝同房,总是以各种借口拒绝过夫妻,导致Z女士曾因想不开自杀过。后经两人多次沟通,W先生才承认自己患有勃起功能障碍,很难治愈,因为心存侥幸,在婚前对其隐瞒。

法院判决撤销Z女士与W先生的婚姻,W先生赔偿Z女士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

在我国只要男女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就确立了婚姻关系。只有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三种情况婚姻才会无效。

这种在婚前隐瞒自己性功能障碍的,是否属于骗婚呢?据相关法律人士表示,骗婚是个通俗概念,法律没有具体规定的。一般是指行骗者依据国家的婚姻登记程序,或以婚姻作为诱饵,诈取他人感情、财物并诱骗他人进行性与生育的行为。隐瞒性功能障碍,很显然不属于该类行为。

但在婚前不告知有重大疾病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那么,关于该项的检查是否有必要纳入婚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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